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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校长回复 回复时间:2012-2-23 13:05:52]
按往年区教育局招生政策, 一、有江东区户口,但与房产证户主不相统一学童施教学校的确定: 1、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全家居住在爷爷、奶奶(或外公、外婆)处的适龄儿童,经学校调查确认后,可将视其作为本服务区儿童。 2、父母双方曾有房,现因房产置换未定而居住在祖父辈处的适龄儿童,经学校调查确认后,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。 3、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有共有房产的,经学校调查确认后,可将视其作为本服务区儿童。有私有房产和共有房产的,按私有房产所在社区的服务区学生接纳。 今年的招生文件还未下达,按以往情况,一般是4月中旬左右出台当年的招生文件。请注意关注江东教育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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